中国耗材网 - 耗材行业门户网站 !

商业资讯: 产业焦点 | 企业资讯 | 新品上市 | 行业分析 | 政策法规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未经患者或家属确认不得收取医用耗材费
W.biz | 商业搜索

未经患者或家属确认不得收取医用耗材费

信息来源:h-c.com.cn   时间: 2012-08-16  浏览次数:461

省城物价部门出台补充规定
  如果注射器的进价是1元钱,那么,医院最多只能按1.1元向患者收取费用。记者昨从合肥市物价部门获悉,今后,包括注射器、输液袋、注射泵、棉签、纱布绷带、石膏等在内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将按进价分档加不同差价率向患者收取费用。
  据了解,合肥市下发《关于加强一次性医用耗材收费管理的通知》后,该市市属医疗机构进行了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较好,多数医疗机构都能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但少数医疗机构未按规定执行,甚至在理解和执行政策上存在一定的偏差。为此,合肥近日对该市一次性医用耗材收费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
  其中,医疗服务项目中明确规定可另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按医疗机构实际进价加规定差价率作价,实际购进价在500元以下的,差率为10%;实际购进价在501~1000元,差率为8%;实际购进价在1001~2000元,差率为6%;实际购进价在2001~5000元,差率为4%;实际购进价在5000元以上的,差率为2%(上档加价金额低于下档最高加价额的按下档最高加价额计算)。
  同时,医疗服务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明确规定可以另外收取费用的一次性医用耗材价格必须事先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收费。此外,医疗机构在使用一次性医用耗材时应当将价格、使用数量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未经确认不得收费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耗材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