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起,县级医院药品、耗材、医疗器械采购纳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范围。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扩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果。
自2012年12月15日起,安徽省148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突出了管理体制、药品采购机制和运行 补偿机制3项重点内容。但在改革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也出现了政府投入政策不明晰、诊察费补偿不到位、人员积极性有待调动、医院债务负担沉重等问题。针对 这些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了多次调研、考察,最后形成了这份包含16项内容的《意见》。《意见》细化了县级财政对县级医院的6项投入内容,明确了医保 对诊察费的支付要求,提出对发生在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等方面形成的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
《意见》明确,建立包括基层、县级、城市公立医院在内统一的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确定药品目录1118种,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在岗 不在编人员、空余岗位新进人员与在编人员享有同等待遇;拉开收入档次,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绩效工资的60%,人员经费占总支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5%; 院长实行年薪制,薪金标准不超过医院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由县政府财政安排;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给予政策优先支持,到2015年实现非公医疗机 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20%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