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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医用耗材均须在省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

信息来源:h-c.com.cn   时间: 2019-07-20  浏览次数:133

扬子晚报网7月19日讯(记者 杨甜子)在19日召开的省医保局新闻通气会上,相关负责人就《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进行了解读。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医用耗材均须在省平台上阳光采购《实施意见》明确: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医用耗材均须在省平台上阳光采购、公开交易。省平台及时采集全国各省执行的医用耗材最低价,实施挂网限价采购;定期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品种、数量、价格进行比对分析,对其采购价格进行提示、预警和调控。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阳光采购。根据《实施意见》更加注重政策的承续性和创新性,将医用耗材分为四类:即“六大类”、“五大类”、应用新技术医用耗材、低值医用耗材等四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分类阳光采购办法。特别是此次《实施意见》中明确:对应用新技术的高值医用耗材,实施备案采购管理,通过省、市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议价后可挂网销售。缩短备案周期,原则上两个月组织一次,促进新技术应用于临床。针对不同类别耗材,我省分别明确三类组团联盟采购的组织形式。第一,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使用范围广且竞争性强的部分高值医用耗材,按照“省级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的方式,组成全省采购联盟,实施联盟带量或集体谈判采购,促进实质性降价。第二,对采购金额高、临床必需且竞争不充分的高值医用耗材,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医保准入谈判或价格谈判机制,促进医用耗材降价。第三,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性强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中的部分品种,由省、市组成采购联盟,实施带量采购。

全省医用耗材编码将统一标准执行国家统一的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推进国家医用耗材编码标准在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结算、监管等领域的应用;建立省级阳光采购平台,完善省平台招采合一功能,强化对招采全过程综合监管,与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系统或HIS系统直接对接,实行对医用耗材招、采、配、用、管全链条闭环管理。推进省、市协同的监管平台建设,实施纪委监委再监督。建立全省统一的评审专家库。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医保支付政策推进阳光采购应采尽采是此次《实施意见》的重要制度创新。制定全省统一的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将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结算等情况纳入协议管理,完善医用耗材采购目录与支付目录衔接、网上采购与医保支付挂钩等办法措施。公立医疗机构网下采购医用耗材需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经核定视情况从年度医保预算总额中扣除。支持开展组团联盟集中采购,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参加联盟采购,开展谈判议价,对降低的总医疗费用不调低当年度医保预算总额。促进医用耗材规范使用,建立公立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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