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下发《关于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在此基础上,结合财政适当补助,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
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和项目的调整范围,以现行2003版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及其修订项目为基础,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或收费事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对公立医疗机构收入渠道的置换,可采取比较定价、参考定价等机制化的方法确定具体价格。
《通知》要求,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医保支付政策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衔接,认真测算取消耗材加成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基金支付的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各市(州)要合理测算,原则上不因为取消耗材加成调减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标准。
医疗机构要主动适应改革,完善自我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控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施治,不因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影响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转。
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医疗器械领域价格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和垄断行为。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