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昕)12月11日,记者从省医保局了解到: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2020年1月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耗材加成与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医院管理、部门监管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同步实施,逐步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病理检验项目、经血管介入诊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等类别项目,进行了上调。对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临床化学检查、临床免疫学等项目进行下调。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价格维持不变。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后,对骨科、心血管、眼科等使用医用耗材较多的,患者医疗费用将有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