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12月17日乌鲁木齐电(记者毛卫华)12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新疆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

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志华介绍,在全民医疗保障改革持续推进过程中,“集中带量采购”取得明显成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坚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机制;集中采购相当于一次“大团购”,把全国的用量集合成一个大采购包并承诺采购量,“以量换价、量价挂钩”;中标药企的销量能够得到保证,药企只需要做好药品的生产供应,省去了公关、销售等中间环节的投入,因此有了比较大的降价空间,有的药品降价甚至可以达到90%以上。另外,对于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判采购,积极探索跨省联盟采购。
“我们确定了“三步走”的工作思路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工作。” 王志华介绍说,第一是“跟着走”,确保新疆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与全国同步实施;第二是“主动走”,新疆积极主动对接各省联盟形成规模效应;第三是“试着走”,新疆积极探索分类采购机制,形成国家和地方上下联动、相互促进的改革态势。
据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4月、2020年11月,落地实施了三个批次国家组织的集中采购工作。全疆各族群众主要有两方面改革红利:一是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国家集采中选品种价格与原价格相比均有50%以上的降幅,三批次集中采购整体实施后,全区每年可直接减少医疗费用支出6亿元左右,部分慢性病和癌症类患者的降价体验尤为明显。二是提高群众用药质量水平。带量采购将50%~80%的市场采购量给予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实现了“提质降价”,并采取各项配套措施确保优先使用。另外,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中,全国冠脉支架类价格从均价1.3万元左右,下降至700元左右,与2019年相比,预计全疆每年参保患者和医保基金可节约医疗费用支出约3.2亿元。
会上,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李栋介绍,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同时,自治区医保局采取“分类推进”的方式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主要对中选品种的同通用名下同剂型的,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上挂网销售的所有药品开展梯度降价,已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须在现行挂网采购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方可继续挂网采购,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第一批梯度降价涉及品种132个平均降幅36%,最高降幅97%;第二批梯度降价涉及品种89个平均降幅41%,最高降幅92%;未达到降价要求的生产企业暂停挂网资格,国家集采两批次57个药品同通用名下同剂型所有药品在自治区范围内的销售价格整体大幅下降。
另外,李栋还说,在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改革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继续严守质量关。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质量入围资格以通过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为托底要求,坚持质量标准。在药品中选后,职能部门将强化监督自治区中选品种的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确保降价不降质,让群众用上质量和疗效放心的药品。另外,中选药品如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作为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将被列入“违规名单”,该企业的中选资格将被取消。同时,在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内取消其参与各地药品采购活动的资格。(贾晓雪)(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