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8年12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在北京、天津等11个城市试点以来,采购药品品种数达到100多种,不同厂牌产品数300多个,涉及中选企业200多家。

让广大参保患者惊喜的是,每一次集采都让一些价格高但用量大的好药、大牌药大幅降价,平均降幅均超过一半,大大减轻了用药负担,比如肺癌患者一线用药原研药吉非替尼(易瑞沙),糖尿病患者一线用药原研药阿卡波糖(拜唐苹)、乙肝患者治疗用药恩替卡韦等。
据了解,截至2020年,药品实际采购量已达协议采购量的2.4倍,节约费用总体超过1000亿元,为群众减轻负担,同时也以带量采购引导企业转变营销模式,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除了药品,还有一种用于临床诊断、治疗、保健、康复等的消耗性器件设备,这就是医疗耗材。比如常见的心脏支架、人工关节、人工晶体等,这些高值医用耗材由于临床用量大、价格高,一直占医药费负担的较大比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治理价格虚高问题,进一步明显降低患者医药负担,6月4日,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强调,探索完善集采政策,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促进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减轻患者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引导医疗机构规范使用,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同时,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01
明确覆盖范围
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与集中采购。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企业信用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企业均可参与集采。
02
完善采购规则
根据采购量基数和约定采购比例合理确定约定采购量。坚持公平竞争原则,明确竞价和中选规则。强调企业自愿参加、自主报价,通过质量和价格竞争产生中选价格和中选企业。
03
落实保障措施
严谨制定入围质量技术标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全链条质量监管。夯实中选企业在采购周期内满足采购需求的责任,确保供应配送及时。医疗机构应在合理诊疗原则下,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明确医保基金预付机制,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结清货款。
04
确保政策衔接
探索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完善医疗机构激励机制,因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费用,可在考核基础上,按一定方式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促进医疗机构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05
完善工作机制
医保、卫生健康、药监、工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省份组成采购联盟,设立联合采购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有序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引导患者合理选用集采中选产品。